本項目主要進行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及治理性開采及石料加工,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礦山修復、治理性礦山開采、石料加工等。采取“治理性開采”及“景觀再造”的方式,節約集約化開采與治理恢復、景觀再造同步的開發和環境治理方式,解決該采區布局不合理、資源浪費、地貌景觀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。根據治理性開采方案,本項目總占地1083畝(722000m2),其中礦區占地717畝,生產場地占地面積166畝,其他附屬設施占地面積約200畝。項目開采區由原來0.478km2扣除禁采區占地為0.4475km2。設計開采規模980萬t/a,,礦山服務年限6.4年,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開采。集中設置一個工業廣場(破碎站)對開采的礦石進行破碎加工成石料,年產石料980萬噸。